商标被抢注,最慌的是「来不及了」。其实能不能补救,关键看抢注商标现在到了哪个阶段——还在公告期,和在已核准注册之后,走的程序完全不同。
这篇文章把应对抢注的两条路讲清:异议和无效宣告,各对应什么时间点、什么条件。
一、先分清:抢注商标现在在哪个阶段
- 还在初审公告期(初步审定后、注册前)→ 走异议
- 已经核准注册 → 走无效宣告
判断依据很简单:查商标状态。还在公告期,就抢在注册前把它拦下来;已经注册了,就只能走无效宣告。
二、路 1:商标异议(初审公告期 3 个月内)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适用场景:抢注商标尚未核准注册,正处于初审公告的 3 个月窗口期。
为什么重要:异议是在「注册完成之前」拦住抢注,成功率更高、代价更小的机会。一旦错过这 3 个月,商标核准注册,就得转到无效宣告,成本和难度都会上升。
三、路 2:无效宣告(已核准注册后)
已经注册的商标,可以请求宣告无效。依据《商标法》,分两种情况:
情形一: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如果抢注方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可以由商标局宣告该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个人也可以请求宣告无效。这类情形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情形二:违反相对理由(《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抢注损害了在先权利或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限制。
法律后果:依据《商标法》,被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四、两条路对照
| 对比维度 | 异议 | 无效宣告 |
|---|---|---|
| 适用阶段 | 初审公告期(注册前) | 已核准注册后 |
| 时间窗口 | 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 | 欺骗/不正当手段:不受 5 年限制;相对理由:注册之日起 5 年内 |
| 提出主体 | 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 | 任何人(第四十四条)/ 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第四十五条) |
| 法律后果 | 阻止注册 | 宣告无效,专用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
五、实操建议
- 第一时间查状态:发现被抢注,立刻确认对方商标是「公告中」还是「已注册」,决定走哪条路
- 别错过 3 个月:异议窗口只有 3 个月,越早介入越主动
- 留好在先使用证据:你使用该商标的时间、销售记录、宣传材料,都是异议/无效宣告的核心证据
- 评估「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如果对方明显是恶意抢注,优先考虑第四十四条这条路,因为它不受 5 年限制
六、3 个高频 FAQ
Q1:异议和无效宣告能同时进行吗?
一般不会同时针对同一个时间点。异议针对「注册前」,无效宣告针对「注册后」;顺序上,错过了异议期,才进入无效宣告阶段。
Q2:超过 5 年还能无效掉抢注商标吗?
要看情形。如果属于「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不受 5 年限制;如果是相对理由,一般需在注册之日起 5 年内提出。
Q3:自己没注册商标,被别人抢注了,能异议吗?
可以。前提是你能证明自己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或享有其他在先权利,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异议主体条件。建议结合个案证据评估。
七、写在最后
商标被抢注不是终点,关键是「抢时间、对路径」:还在公告期就提异议,注册了就请求无效宣告,同时把在先使用证据备好。越早动手,回旋余地越大。
作为参考,把乾远知产放在可核验的事实下是什么样:
- 2016 年成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商标代理机构(sbj.cnipa.gov.cn 可查)
- 只做知识产权,不碰代账、VAT、物流、公司注册
- 服务 2000+ 跨境电商企业
这些是可以被验证的事实,不是「最好」之类的形容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