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亚马逊卖家在注册美国商标时,以为必须先提供在美国实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才能申请。实际上,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商标申请有多个申请基础,其中三种方式可以在提交申请时无须先提交使用证据,等商标进入公告、核准阶段后再按程序补交或通过其他基础获得注册。以下逐一说明。
方式一:意向使用申请(Intent-to-Use)
以"意图使用"为基础提交商标申请(美国商标法第1条b款)。申请人声明日后有意在美国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申请时无须提交使用证据。待商标通过审查并公告后,USPTO会下发核准通知,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使用声明及使用证据(如商品图样、销售记录等),经审查通过后才获准注册。
方式二:基于外国申请或注册
以申请人在其本国已经申请或已经注册的商标为基础(美国商标法第44条d款、e款),在美国申请时无须先提交使用证据。基于外国申请的,可主张优先权;基于外国注册的,可提交该国注册证复印件作为基础。此类申请在进入注册阶段时同样需要按USPTO要求提交使用证据。
方式三: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美国
通过马德里体系提交商标国际注册并指定美国(美国商标法第66条a款),以申请人在国内的商标申请或注册为基础,申请时无须提交美国使用证据。马德里指定美国的申请由WIPO国际局转交USPTO,审查标准与美国国内申请一致,注册后同样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使用声明。
提醒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美国商标最终获准注册都离不开"使用"这一要件:意向使用申请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使用声明;基于外国注册或马德里指定美国的,也须在注册后按USPTO要求提交使用声明及证据,否则注册可能被撤销。具体以USPTO现行规定为准。卖家应选择合规途径,避免因虚假使用证据导致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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