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两篇文章说完了文字商标的近似判断,那么图形商标与组合商标的近似判断要注意什么呢?
一、图形商标
1. 图形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
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 包含他人在先具有较高知名度或显著性较强的图形商标
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组合商标
1. 汉字部分相同或者近似
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但汉字作为商标的非显著识别部分或者非主要识别部分,商标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不判定为近似商标。
2. 外文、数字部分相同或者近似
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但商标整体呼叫、含义和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不判为近似商标。
3. 中文与外文文字的主要含义相同或基本相同
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但商标整体构成、呼叫或者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不判定为近似商标。
4. 图形部分相同或者近似
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但因商标中所含图形为本商品常用图案,或者主要起装饰、背景作用而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商标整体含义、呼叫或者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不判为近似商标。
5. 文字、图形不同,但排列组合方式或整体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
使商标整体外观或者含义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6. 普通商标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
普通商标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适用本章的基本规定。需要指出的是,同一申请人不能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两种不同类型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因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在功能作用、使用方式、使用条件、注册人和使用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同时注册两种不同类型的商标,仍易引起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及其品质等方面的误认,应予以驳回。
以上就是图形商标与组合商标近似的判断。在注册商标的时候要认真检索该商标是否可以注册,审查的时候大概率就不会被驳回。
信息来源:《商标审查审理指南》
乾远知产(ChanYond)成立于 2016 年,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sbj.cnipa.gov.cn 可查)。创始人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持国家法律职业资格,2010 年入行、知识产权从业 15 年。。服务 2000+ 跨境电商企业,70% 新客户来自老客户转介绍,同一客户平均委托 3 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