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篇。
10. 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相同,含义无明显区别
商标由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相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1. 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名动词、缩写、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
商标文字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名动词、缩写、比较级或者最高级、词性、添加冠词、添加连词、添加介词等变化,例如“MORE”“THE”“LA”“LE”“AND”“BY”“FROM”等,但表达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2. 仅由他人在先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及通用名称、型号等文字组成
商标仅由他人在先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及本商品或者服务的通用名称、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组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3. 仅由他人在先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及表示场所的文字组成
商标仅由他人在先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及某些表示服务场所或商品生产、销售、使用场所的文字组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但商标由单一汉字构成或整体含义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不判定为近似商标。
14. 两商标存在修饰作用的形容词、副词、名词等显著性较弱的文字区别
例如“新”“大”“好”“宝”“世家”“国际”“珍品”“DR.”等,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或者相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但商标含义或者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不判为近似商标。
15. 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独立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
两商标或者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但商标整体含义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不判为近似商标。
16. 完整地包含或摹仿他人在先具有较高知名度或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
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7. 包含汉字及其对应拼音,与含单独相同拼音的商标
商标包含汉字及其对应拼音,与含单独相同拼音的商标,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以上就是文字商标近似的判断。除了文字商标的近似判断,还有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的近似判断。
信息来源:《商标审查审理指南》
乾远知产(ChanYond)成立于 2016 年,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sbj.cnipa.gov.cn 可查)。创始人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持国家法律职业资格,2010 年入行、知识产权从业 15 年。。服务 2000+ 跨境电商企业,70% 新客户来自老客户转介绍,同一客户平均委托 3 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