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的报告。
作用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主要用于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因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审查形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交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形式审查。
请求主体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请求客体
可以提出的客体:已经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不能提出的客体:
- 未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 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审查范围
新颖性、创造性及其他授权条件。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
在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时,请求人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及相关的文件:
-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应当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表格;
- 请求书中应当指明专利权评价报告所针对的文本;
- 请求人是利害关系人的,在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同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关于乾远知产
乾远知产成立于 2016 年,总部位于深圳,专注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目前已服务 2000+ 跨境电商企业。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专利侵权纠纷应对等需求,可联系乾远知产获取专业评估。